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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学生兼职难享劳动者权利 律师建议签订劳务合同

转载 招聘新闻

请用微信扫一扫 1970-01-01 08:00 {{clickNum}}

  大学生兼职难享劳动者权利 律师建议签订劳务合同,据了解,许多大学生在兼职时存在被侵权问题,而一旦发生问题,他们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


    大二暑假,小张进了一家餐厅做服务员,这家餐厅的老板告诉她,必须干足一个月,如果中途离开,那么一分钱都拿不到。刚开始,小张干的还好好的,可是做了差不多半个月的时候,小张不小心将一摞碗碟打碎,老板当场冷下脸来说要小林赔偿200块钱。小林跟老板争执,一摞碗根本花不了这么多,而老板却振振有词地说,碗不足,影响餐厅的正常经营,要小林赔偿损失费。小林一怒之下离开,当然半个月的薪水也化为乌有。


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,因为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国家职工,因此不享受劳动者的相关待遇。


  1995年颁发的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2条规定:“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,不视为就业,未建立劳动关系,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如果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期间,发生侵权问题,无论是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不会受理。大学生要想维权,只能通过司法途径。


  劳动法只调整正常的劳动关系,在校大学生在实习期间,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,而只属于劳务关系。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享有劳动报酬权以外,还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、休息、休假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、提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定权利,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,一般只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。大学生在遭遇侵权时,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问题。


 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,应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,在合同中应详细标明时间、待遇、发生意外时双方担负的赔偿等信息。一旦发生侵权行为,这些将是有力的证据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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