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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给公司造成了巨额损失,要不要先辞职跑路?

转载 招聘新闻

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0-11-10 11:56 {{clickNum}}

【案情回顾】晓琳是某科技公司的财务,去年由于自身的工作失误,误转给某电商公司一笔款,金额达40万元。经过交涉,该电商公司拒绝退款,于是晓琳所在的公司对该电商公司提起了诉讼。最终法院判我们胜诉了,但是由于该电商公司名下没有资产,所以法院没法强制执行。这种情况下,公司会不会要求由晓琳来赔偿这次损失呢?晓琳可以选择辞职吗?

【律师解答】

在法律已经宣判的情况下,晓琳可以不用引咎辞职,因为现在的责任明确在于该电商公司。即使公司要追责,晓琳也只承担一部分的责任。

一般情况,财务一个人是转不了钱的,至少也需要经理审批,甚至老板审批。要是有业务提交了付款申请,那涉及的人会更多。在这种层层把控下,依然出现了失误,那说明内控存在重大缺陷,公司也有责任,这锅法院不会让你一-个背。所以,财务于情于理都不会负全责。

如果是真是一个人造成的失误,那就要看是有意还是无意了。

法律规定很明确一如果劳动者故意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,可要求全额赔偿全部损失;如果劳动者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,可要求限额赔偿,而无需赔偿全部损失;如果劳动者并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,则无需赔偿。

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: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
问题是,当事人主观是有意还是无意其实很难判断,只要晓琳现在与公司积极解决问题,想办法把损失降到最小,即使没有成功,但主观故意的嫌疑可以免除。

综上,如果员工非主观恶意给公司造成了特别大的损失,最多也就是罚款+开除,并不会背上巨额的赔偿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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